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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內容
114學年度國小修訂表件
公文另案函送,請善加運用本表件。
提醒:依據{性別平等教育法} 第18條 規定:國民中小學
除應
將性別平等教育
融入課程外
,每學期
應
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
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
。
檔案下載
(確定)114學年第一類課程設計教學內容規劃表114216docx
(確定)-法律規定教育議題納入課程實施情形7-1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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