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及精神,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的藍圖、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;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,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、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。
請學校落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,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。
本縣115 學年度檢核表請各校逕行下載並隨時注意版本更新(更新檔案會註明版本日期)
國小:第一、二及四類委員檢核表
國中:嘉義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課程計畫備查要件說明與確認檢核表、備查建議
特殊教育學生課程審查檢核表